臉書招攬少女從事特種行業為男客打手槍 男子涉性剝削被訴

» Posted by on 十月 10, 2018 in 酒店重點新聞 | 0 comments

臉書招攬少女從事特種行業為男客打手槍 男子涉性剝削被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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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年頭酒店經紀筆酒店小姐還多阿

在眾多酒店經紀的競爭之下

不免有幾顆老鼠屎阿

為了賺錢不顧道義法律的酒店經紀

也是多不勝數~~~~

現在網路資訊發達~

靠著一張帥臉和花言巧語誘人來上班的比比皆是

我也遇過好幾次未成年的要來應徵酒店

一律都是打槍不帶~甚至勸她們不要誤入歧途

如真想上班賺錢~還是等成年後

在安安心心的賺錢阿

這時不僅不用跑警察

也不會因為自己的身份被不肖的酒店經紀剝削

所以說~~~不要被華麗的包裝和外表所欺騙了

從事酒店相關行業前~多了解~多考慮吧

帶妳入行的人~很重要的……..

========以下新聞內容==============

2018年10月01日 15:58 中時 陳志賢

台北市3家足體養生館、按摩店,

因遭檢舉涉嫌「掛羊頭、賣狗肉」媒介性交易,

警方獲報查獲3家按摩店涉嫌

容留未成年少女「雙雙」為男客「打手槍」收取酬勞,

並查出「雙雙」的郭姓經紀人涉抽取經紀費用牟利。

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郭男。

起訴指出,

郭男是透過臉書社團招募女子從事酒店坐檯陪酒及半套性交易「打手槍」工作,

招攬17歲少女應徵按摩工作,郭男明知少女未滿18歲,

竟自今年2月底至6月底,

媒介少女至台北市中山區某足體養生館、時尚會館等3間按摩店,

從事半套性交易。

少女每次幫男客打手槍,可獲酬勞1000元,

郭男則向店家收取經紀費400元,

另向少女收取25元報酬。

檢方指出,郭男涉及兒少性剝削防制例32條第1、2項罪嫌,

該法第1項規定「引誘、容留、招募、媒介、協助或以他法,

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,

處1年以上,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
第2項規定「意圖營利而犯第1項之罪者,

處3年以上,10年以下有期徒刑,

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
刑責不算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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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債 養 債 不 如 自 己 賺 最 快

靠 天 靠 地 不 如 靠 自 己 實 在

別 在 能 吃 苦 時 去 選 擇 安 逸

高田娛樂酒店經紀

高田立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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