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了這篇新聞~也看了很多人在批判這新聞的女主角
起初~我的想法跟一般民眾一樣
一致認為是酒店小姐想要仙人跳該酒客
可是如果跳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立場(當自己是不男不女)的時候
客觀的想法中~其實整件事情也事有蹊翹
諸多疑點……..
同行的都知道禮服店出場~怎可能只有四千
再來~女方如果在意男方有沒有給15萬還債
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提告
起碼會有訊息截圖確認酒客無意還債才會惱羞成怒提告
還有~~雖然監視器拍到女子自行走出飯店沒有步履蹣跚
但也不保證這半小時到一小時之內沒有發生違背女子意願之事
且~無步履蹣跚也許是已經酒醒
很多酒女~在酒精的催化下
加上客人花言巧語一時意亂情迷
又或者~礙於對方是客人的關係酒醉無判斷能力下鑄下大錯
等酒醒後~才後悔莫及~其實這些都是不無可能的
但是~也許~或者~該酒女跟一般民眾說得一樣
是想要仙人跳該名酒客也不一定
但是~~我們也不該一昧的批評該事件中的女主角
我相信~任何的情況下都是有可能的
所以~我要跟所有在酒店工作打拼的姐妹們說句話
賺我們該賺的就好~實際的~踏實的賺取自己的檯費
檯費~已經比一般正常的工作好賺很多了
如果一天可以賺個平均三~五千
一個月上個20天的班也有個六~十萬不等的收入(甚至更多20~30萬)
欠個十五萬的負債~相信很快就可以還完了
不要貪圖額外的收入~因為越貪就越容易被酒客們話術騙去
之前的新聞有提到一名(那塔莎)的飯局妹
從酒客那邊賺取好幾千萬的故事
但是~妳們就只看到她的故事後半段
不知道~她能這樣~也許也是付出了很多時間和肉體
才在百名恩客中騙取到幾位有財力又願意幫她的客人
所以~既然已經在可以賺取高額收入的地方工作了
就踏踏實實的賺取自己該賺去的檯費就好吧
這樣~誰也不欠誰~離開後~不是輕鬆自在的多嗎?
至少~也不會因判斷錯誤~而後悔莫及得不償失
以下~~新聞內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1名40多歲的藍姓男子到酒店消費,
看中1名女服務生將她框出場,
2人到汽車旅館開房時,
藍男得知酒女欠下15萬元的債務,
很阿莎力的允諾要幫她還債,
但兩人上床啪啪啪後,
酒女卻只拿到4000元的性交易費,
氣到指控藍男性侵,
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,
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檢警查出,家住北市的藍男,
今年2月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知名禮服酒店消費,
與前來坐檯服務的酒女越聊越投緣,
酒過三巡後,決定將酒女買出場。
2人離開酒店後,直奔附近的薇閣汽車旅館,
進房後很快的就在上床啪啪啪,
完事後藍男付了4000元,
便走進浴室洗澎澎,
但酒女卻趁機開啟車庫的鐵捲門,
拔腿就跑。
事後女子指控,
她陪藍男出場並沒有答應要做性交易,
藍男卻帶她進汽車旅館,
然後強力脫光她的衣服、
將她壓制在床上,
她極力反抗,
仍遭對方性侵得逞。
藍男到案承認與酒女發生性關係,
但否認違反她的意願,
辯稱他們進到旅館房間後,
前戲時對方向他訴苦,
說欠下15萬元的債務,
讓她現在生活困苦,
他心一軟就答應若未來雙方在一起,
願意幫她清償債務,等到完事後,
他給對方4000元的性交易費用,
他認為對方誤會他信口開河,
才會負氣離開提告。
檢察官調閱汽車旅館的監視畫面,
發現酒女從進入到離開,
時間不超過1小時,
且她離開時是自行開啟車庫鐵捲門後跑步離開,
並無意識不清或步履蹣跚的情形。
另外女子的驗傷報告顯示,
她全身僅有左下肢疑似淺抓傷的痕跡,
與其指訴遭人強力脫衣、
被壓制在床上的情形可能造成的結果不同,
加上全案僅有女子一人的指訴,
沒有任何事證可以佐證,
因此認為藍男事證不足,
處分不起訴。
(呂志明、吳珮如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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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田心裡話~~~
給所有到特種行業的姐妹們奉勸一句
來酒店或特種行業上班不是為了交朋友
是為了賺錢存錢還負債
所以不要以為錢好賺~拿了錢就用力花
不過存個六位數就覺得存很多
現在的社會第一桶金已經不是一百萬了
不要玩掉了時間之後才知道自己浪費多少青春阿
高田立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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