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這則新聞~真真正正的驗證了
會到酒店尋歡作樂的男人們
多少腦袋裡都有一點點問題
奉勸各位姐妹~找男友找老公千萬別找
愛跑酒店消費的男人~因為他是愛跑
那他在某方面就一定有問題
有可能是自尊心受損或是腦神經打結
要不然就自大自戀狂之類的
姐妹們~妳們有發現嗎?
看了以下的新聞~妳們就會發現了
我真的會被笑死
以下新聞內容
2016年07月05日18:04 ( 蘋果日報 )
台北市一名42歲蔣姓男高階工程師去年7月晚間和朋友飲酒作樂,
大夥連喝7個多小時,直到凌晨5點多,
蔣男隨其中一名男友人返家,
卻闖進友人房間強行對他口交並以手指性侵。
蔣男到案後坦承犯行,
並寫悔過書、賠償200萬獲友人原諒,
士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輕判蔣男2年徒刑、緩刑5年。
蔣男去年7月某日晚間10點多,
與男性友人及友人同學、弟弟,
一起在林森北路某海鮮餐廳飲酒、吃宵夜,
一行人持續喝到清晨5點多,
最後蔣男以送男性友人返家為由,
隨著友人及友人弟弟到住處,
友人及友人弟弟在各自房間就寢,
蔣男則獨自睡在客廳。
蔣男的男性友人控訴,當天他因不勝酒力而熟睡,
但睡到一半,突然感覺生殖器有疼痛感,
驚醒後發現蔣男躺在他身邊,
一手摸著他的生殖器,
另一手同時撫摸自己的生殖器,
還強行對他口交,
他隨即本能的以翻身方式避開,
但蔣男接著竟又以手指沾取潤滑液性侵他,
他奮力起身反抗推開蔣男,立刻報警。
蔣男坦承所有犯行,
士林地院法官考量蔣男已獲得被害人諒解而達成和解,
200萬和解金也已如數賠償完畢,且蔣男無前科,
事後曾寫悔過書,應已有悔意,被害人也表示願意給予自新機會,
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,
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。可上訴。
(顏凡裴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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