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女尋愛被迫下海賣淫 無良酒店經紀手法大解析
紅了紅了~這個酒店經紀人真的紅了 我相信這新聞一報 旗下應該會多(更)多無知少女來上班吧 很多酒店小姐真的腦袋不知道在想什麼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至於我個人的觀念是 盜亦有道~雖然我們做這行的 但也不能逼良為娼 酒店經紀是什麼~就是酒店裡的經紀人 經紀人是什麼~是讓酒店小姐可以賺到錢 給予正確觀念~讓他們在這環境得到保障的人 可是新聞裡的這些人~真的是酒店經紀人嗎 還是只是為了賺錢不顧道義的花美男騙子呢 而這些人卻仗著跟黑道人士有認識 就打著名號做逼良為娼的事 這就真的有傷真正做兄弟的面子了阿 所以~不論是在路上被人搭訕或是網路被開發 或是自己在網路上找酒店工作的女子們 真的要帶眼識人~ 妳們會選擇進入這行是為了改善自己不良的生活環境 而不是讓自己變得在更糟的環境生活 切記切記~~~~以下新聞內容 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 台北市中山區1名22歲的簡姓男子, 去年在林森北路成立經紀公司, 唆使小弟在臉書搭訕未成年少女, 先以甜言蜜語哄騙少女北上碰面, 並與男方發生性關係後, 簡男手下再以男女交往需要錢為由, 哄騙對方下海賣淫供其花用, 少女遭剝削而心生離意, 簡男會再派另一名小弟「接手」, 導致少女陷入惡性循環而不自知, 警方循線破獲該經紀公司, 並救出簡男旗下7名被害女子, 警方估算,被害人恐超過10人之多, 目前正持續擴大偵辦中! 警方調查,簡嫌雖然年僅22歲, 但他已在中山區酒店混跡多年, 進而成立經紀公司仲介女子陪酒牟利, 他還自稱天道盟太陽會幫派份子, 實情是他與幫派幹部頗有交情, 才會打著對方名號行事;簡嫌行事作風異常低調, 不但僅有公共危險罪前科, 誘騙女子下海賣淫亦全是手下所為, 他會要求旗下小弟至西門町、東區茶街等地點, 或是臉書及交友軟體等平台,...
老婆當酒女丈夫想離婚 法院因這個原因不准
真的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阿 就像新聞中提到的一樣 如果男人有本事女人怎麼可能從事這酒店行業 講起來也真是無奈阿 有頭髮誰願意做禿子 沒有一個女人天生就立志想做酒店這行 多的是生活環境負擔的壓力阿 新聞中的女子如果像她所說的 從未越距過得跟客人保持一定的分際 就真的要給她一片 { 貞潔牌坊 } 了 現在做酒店這行的女子能不迷失又能保持自我的 真的沒幾個了 各位同行的姐妹們~記得阿 莫忘初衷~~~阿~~~~ 以下新聞內容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 曾姓男子和妻子結婚16年, 他不滿老婆從事八大行業, 常和男客傳親密簡訊, 每天想到她陪客人聊天、搞曖昧就痛苦不堪, 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; 林姓妻子卻說「如果一個男人經濟穩定,何須女人下海當酒女?」 加上割捨不了和先生感情, 法官認定2人仍有機會挽回,判決不准離。 曾男向法官說,婚後2人相處很不愉快, 因妻子有妨害風化前科, 當初答應從事八大行業會嚴守分際, 卻頻頻和客人傳曖昧簡訊,還和前夫關係不明, 對生病的婆婆大小聲等, 從去年中起開始分房睡,認為婚姻已經撐不下去了。 他認為,每天想到老婆出去上班, 和哪一位客人吃飯、搞曖昧, 自己就很痛苦,但對方要100萬元才肯離婚, 自己根本無法負擔, 而現在住的房子是自己和父親拿錢買的, 老婆一毛錢都沒出,認為她沒有分擔家計, 不知去當酒女賺得錢都到哪去了。 「如果一個男人經濟穩定,何須女人下海當酒女?」 林女反駁說,從事八大行業也是為了賺錢分擔家計, 嫁給先生16年,一開始2人共同打拚, 自己曾四處打零工賺錢,當酒女只有6年, 但生活費、扶養費,買菜錢等,自己都有負擔。 林女還說,丈夫工作不穩定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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