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s made in 四月, 2012

我和一個酒店小姐的APP照片

»Posted by on 四月 23, 2012 in 酒店經紀日記 | 迴響已關閉

以下的照片是我和一個以前旗下的酒店小姐 傳的APP內容照片 大家請注意內容喔 當各位小姐們想要找酒店方面的工作兼職時 千外不要被一些天花亂墜誇大不實的廣告詞 吸引上當~而得不償失喔 以下內容也很清楚的看得出來 現在的不肖之徒還真的可惡極至 就連缺錢想要在酒店兼職的小姐也要騙財騙色 所以真的要請大家注意喔 當然可以的話~記得按推或是按讚 將這事件推廣出去以免又會有女孩子上當受騙喔 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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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工作場所的規定跟忌諱

»Posted by on 四月 17, 2012 in 酒店知識寶庫 | 迴響已關閉

每一家酒店都有他們自己所訂的規定   且每個酒店小姐都不喜歡這些規定   因為每項規定都會罰緩的制度 相對的小姐們當然就很討厭這些規定了喔 當然有些制度在表面上看起來是非常不合理 例如:喝醉酒要罰錢:自卡台要被罰錢   上台抽煙會被罰錢:桌面不整潔也要被罰錢….等等 但這些規定其實都有它一定的用意 就好比喝醉酒來說~試問有哪位小姐在酒店上班是沒喝醉過的 而這規定只是要警惕小姐能自律不要喝多   因為喝多了醉了接下來不能上檯~相對的也就無法賺錢了 相對的也可以避免只是來度時間的酒店公關們裝醉   且說店家也很少針對這點開罰過。   至於上檯抽煙其用意也只是想要小姐在上檯時   能夠讓客人感覺有氣質點(畢竟多數客人都會覺得女人抽煙是不好的)   也就是說~這些規定只要我們知道其中相反的用意 且不故意去犯~就不會有被罰款的威脅了喔。 但這當中有幾項歸尤其忌諱   而這些忌諱如果犯了在店家來說卻沒有明確罰鍰金額 也就是說當酒店公關小姐們犯了這些忌諱 店家會視狀況而訂~嚴重者強迫離職 輕著口頭警告~也因為沒明確規範 所以公關小姐們就常會犯這些忌諱 忌諱有如以下幾種 一:上檯時跟客人說其他小姐的壞話 二:在休息室跟其他小姐講客人壞話 三:喝醉酒在店裡發酒瘋影響其他小姐及行政和店家運作 先說第一項吧,很多小姐在為了抓客人時 不論有意無意都可能講到其他小姐的不是 當然如果客人聽信該小姐的說法 很可能就被該小姐抓走~進而都來捧該小姐的場 但有沒有想過當客人在問另一個小姐的事情時 很有可能這個客人已經捧那位小姐很久了 也許已有一定的默契和信任度了   此時客人很有可能會把你說她的壞話講給她聽 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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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讓我大快人心的 酒店 新聞 ~賤男 去死

»Posted by on 四月 11, 2012 in 酒店重點新聞 | 1 comment

涉性侵酒醉女和解 男仍遭訴 2012年4月2日 下午5:12.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) 陳姓男子在酒店消費後,因見陪酒小姐酒醉, 涉嫌將女方載到旅館投宿並性侵, 見女方月事來潮才停止; 被害人報警提告,雙方和解; 北檢今天偵結,依趁機性交罪嫌,將陳男起訴 檢方指出,全案為非告訴乃論, 就算雙方和解及被害人撤回告訴, 檢察官偵查後,認定陳姓男子犯案明確, 因此依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, 37歲的陳男多次在酒店消費而認識被害女子, 他於去年9月13日晚間9時許, 到酒店消費並點名女方陪酒, 雙方喝到隔天凌晨1時許, 他見女方已酒醉, 明知對方未同意跟他出場且發生性關係, 卻要求酒店幹部協助, 共同駕車將女子載到飯店投宿 檢方表示,陳男趁女方酒醉不醒人事而不能抗拒, 進而性侵得逞,但因發現被害人月事來潮才停止; 被害人於當天上午因陳男不斷「襲臀」而驚醒, 隨即穿衣逃離現場並報警處理 願意原諒陳男及已先拿到5萬元的賠償金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, 檢方偵辦期間,女方具狀撤回告訴並指出, 已與陳男以新台幣15萬元和解; 女方跟檢察官說, 檢察官依多名證人證詞、 監視器畫面、診斷證明書及DNA鑑定書等證據, 依趁機性交罪嫌,將陳男起訴。 @@@@@@@@@@@@@@@@ 真的~這種爛客人一定要給點教訓 在這我要奉勸酒店小姐們 不要認為有些客人是常客 平常表現斯斯文文的 然後自己就放鬆警戒心 其實這種多半都是想吃免費餐衣冠禽獸 所以要更警惕自己要注意自身安全 如果真有不注意被侵犯了 一定要保持鎮靜~聯絡您的酒店經紀人 並收集證據以便事後報警處理 當然~這新聞中~其實還少起訴一個人 就是那個酒店幹部~這種幹部 就好像逼良違娼的老鴇 居然協助客人性侵小姐~這樣形成共犯 應該連他一起起訴 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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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新聞 富商癌妻告舞女 獲賠120萬

»Posted by on 四月 3, 2012 in 酒店重點新聞 | 迴響已關閉

截至蘋果日報~2012/4/3報導 夫迷女色不聽勸 妻轉攻情婦勝訴 舞女姚全碧明知富商韓瑞已婚仍被包養,判賠韓妻一百二十萬元。資料照片 【賴又嘉╱台北報導】電子公司長韻興業公司老闆韓瑞, 五年前到舞廳跳舞,卻愛上舞女姚全碧, 每月花十萬元包養姚女。韓妻林秀珠罹癌, 勸丈夫別沉迷女色無效,提起民事訴訟向姚女求償, 士林地院審酌姚女破壞他人婚姻和諧, 造成韓妻痛苦,昨判她應賠一百二十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 每月花10萬包養 韓妻與姚全碧(約三十七歲)昨不在家, 記者致電韓瑞(五十九歲), 韓說:「我不回答你的問題。」就掛上電話。 韓瑞過去曾指姚女身高約一百六十四公分, 「長相酷似侯佩岑」。 判決指出,韓瑞於二○○七年間因妻子罹癌開刀, 心靈空虛到舞廳跳舞,進而與舞女姚全碧交往, 韓瑞指他每月花十萬元包養姚女, 還曾匯五百萬元給姚女讓她買屋。韓妻得知丈夫外遇, 曾勸丈夫應以事業、身體為重,勿沉迷女色, 但無效,去年因而提告指丈夫與姚女外遇導致她常失眠, 身體狀況大受影響,向姚女求償五百萬元精神慰撫金。   買屋款項要不回 雖然姚女向法官宣稱不知韓瑞已婚, 但法官審酌兩人已交往三、四年, 且韓瑞曾告訴姚女:「我雖然有家室,但妻子身體不好,允許我交女朋友。」 認定姚女知道韓瑞已婚,判姚女應賠韓妻一百二十萬元 此外,韓瑞兩年前也提告要姚女返還「借貸」的五百萬元, 但法官認定韓瑞是自願給錢買屋,一、二審都判他敗訴。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這則新聞說盡了無數在酒店生涯的小姐們心聲 很多酒店小姐近來酒店工作 無非是為了想賺更多的錢 當然多數小姐工作了一段時間一定會有倦怠的心態 所以此時有個不錯的客人願意花一筆錢包養 小姐們就很容易就陷進這個圈套 假設客人未婚又是有心交往我們當然打從心裡的恭喜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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